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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固定式灯具质检报告相关内容
支架、固定式灯具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名称: 仿羊皮灯系列、水晶灯系列
型号规格:9018-9、9027-8、6238-6-5等一批
检验日期:2011-5-5
依据标准:GB7000.1-2007
GB7000.201-2008
最终判定:□ 合格 □不合格
编 制 | |
审 核 | |
批 准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1.0 | 外观 | 外观标识检查 | ||
1.1 |
包 装 外 观 |
外箱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标志,如注册商标、产品系列和名称、电源额定电压、频率、厂名、厂址、传真、邮编、产品编号、规格功率、重量、光色、光源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字样、数量、最大限堆层数、外箱尺寸,生产日期以及认证标志和向上、轻拿轻放、怕湿、禁止翻转图示等;材质按样板 | 符合生产要求 | |
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破损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标示字样大小一致,无色差现象,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的间隙;印刷内容完整,字体清晰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标且包装可靠。 |
外包装无明显的损伤 | |||
1.2 | 合 格 证 说 明 书 |
合格证上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章,且字迹清晰。 说明书给出产品用途、特点、正确安装接线图、使用和维护所必须的详细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等。 所提供的光电性能参数,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外形尺寸参数表应清晰无误; 说明书中应有清晰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编,且字样大小正确。说明书必须包括GB7000.1第3.3章中标贴上没有的附加内容 |
符合设计生产要求 | |
1.3 | 标贴 外观 |
标贴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如: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功率因数、CCC标志、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具体至少要满足GB7000.1第3章之规定,同时所标识内容与3C证书保持一致 | 符合设计生产要求 |
|
1.4 | 产 品 外 观 |
支架:已喷粉支架表面清洁平整,喷粉层均匀厚实、无流挂、划伤、气泡、桔皮、针眼、锈迹、色差和杂色、污渍等影响外观的缺陷;支架焊接紧凑吻合无变形,无虚焊、脱焊、焊穿等现象,且毛刺<0.1MM。 支架面盖表面无明显不平、变形、刮伤、油污、压痕等不良现象,且商标标示位置正确;在拆装多次后不会出现变形及卡住现象。 型号标签、警告标、形象标等标签位置正确,内容 清晰,无破损,皱纹,气泡等不良现象,符合样品要求。 产品排放四角正确,无漏装产品及配件的现象。 喷粉件:附着力≤1级。 |
与产品质量要求一致 |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2.0 | 结构功能 | 结构功能测试 | 符合 | |
2.1 | 尺寸测量 | 测量支架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封样要求。 | 符合 |
|
2.2 | 试 装 |
装标准光源、灯座、启动器等可替换零件或部件进行对应替换(密封零件和铆接部件为不可替换部件),不能有松动、难装、装不到位或错位等不良现象。 装拆光管顺畅,不出现卡死光管或卡不住及接触不良现象。 |
无不合格现象 |
|
悬挂装置(如:反射罩)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将等于4倍灯具重量的均匀恒定载荷以灯具通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后,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或脱落现象. | 测试通过 | |||
2.3 | 组装效果 | A、支架内走线附近无可能磨损接线绝缘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类似现象,导线可靠的连接在一起,连接导线接触良好,整齐美观、走向合理,按技术文件正确配色、且线材符合3C认证要求。 | 符合安全生产做法 | |
B、接地端子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的松动,螺纹接线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徒手松开;插头应接触良好,以免接触不良隐患。 非永久性连接件,每根导体要经受8N的拉力试验; 永久性连接件,在施加或插入导体的相反方向上,施加20N拉力1min,连接应保持完全有效 一体化支架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光带组装测试,重点检查插头线与支架的配合是否有接触隐患或松脱现象、互串光带要检测连接后是否有松脱或接触不良隐患。 |
符合安全生产做法 | |||
2.4 |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 根据支架的分类和标在支架上的IP数字,支架外壳应提供相应地防止粉尘,固体异物和水侵入的保护等级。 第1位IP特征数字为2的支架,相关的试验指不能触及带电部件(防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即手指或长度不超过80mm的类似物体进入外壳)。 第2位IP特征数为0的支架,无防水要求。 经过IP试验后灯具应符合(4.6要求) |
------------- | |
3.0 | 功能 | 功能测试 | ||
3.1 | 综合参数 | 支架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各性能参数应符合相配镇流器的各项标准要求。 | ||
符合安全标准做法 | ||||
章节 | 检验项目 | 检测(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判定 |
4.0 | 安全可靠 | 安全可靠性测试 | 符合要求 | |
4.1 | 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1min后测试: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绝缘电阻≥2MΩ。 | 高压测试通过 | |
4.2 | 接地电阻 | 测试接地端子与可能触及金属之间电阻≤0.5Ω。 | 地阻测试通过 | |
4.3 | 安全距离 | A、不同极性的带电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应≥1.7mm(绝缘体PTI≥600)。 B、电体与可触及的金属体之间≥1.7mm(绝缘体PTI≥600)。 |
符合安全标准 | |
4.4 | 老化实验 | 支架在环境温度15-40℃,无对流风的条件下试验168h,共分7个周期,每个周期24H;前6个周期,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开21H,关3H;其中第7个周期在额定电压的110%下开21H,关3H;试验后,支架的任何部件不得变成不能工作,灯座不能有变形。支架不得变的不安全(如:开裂,烧焦、变形),支架的标记应清晰可见。 | 各项老化测试通过 | |
4.5 | 开关实验 | 在环境温度15-40℃,额定电源电压220VAC、频率50HZ无对流风的条件下点亮30秒,关闭30秒为一个周期,T5镇流器开关寿命应≥5000次,T8镇流器开关寿命应≥8000次 | 符合安规要求 | |
4.6 | 介电强度 | 给灯具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施加频率50-60HZ 电压1800VAC,电流5mA,历时5S,不得产生火花或击穿。 | 符合安规要求 |
|
4.7 | 耐热性 | 外部防触电绝缘部件和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球压试验将直径为5mm钢球以20N的力压在厚度至少有2.5mm的受试样品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球压试验温度125℃,其它部件温度80℃,在恒温箱放置1小时,压痕直径应≤2mm,在试验前应将受试部件和支撑装置放置在加热箱内加热10秒 | 符合安规要求 | |
4.8 | 防火与 防燃 |
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应过灼热导丝试验,将安装在支架上的受试样品紧贴加热到650℃镍铬热导丝端部,并施加1N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边缘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试验装置);非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用酒精灯的外针焰点燃;灼热或点燃30S之后移开,受试品任何燃烧火焰在30S内自熄,且滴落物不引燃受试品下200mm±5mm的薄棉纸。 | 阻染细数符合要求 | |
4.9 | 跌落试验 | 装好整箱成品,根据相应重量从相应高度跌落: 重量≤20Kg,高度:600MM; 重量>20Kg,高度:500MM; 跌落部位:三面(底面、右侧面、远端面), 三棱(上表面与近端面接触的棱、右侧面与近 端面接触的棱、上表面与右侧面接触的棱)。 D、跌落试验后成品无破裂、变形且应符合(3.1、4.6的要求). |
试摔测试后合格 | |
5.0 | 标记试验 | 用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试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蘸有汽油的布擦试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不模糊和不易脱落。 | 检验合格 | |
5.1 | 支架称重 | 属于塑料产品应称底壳、面壳重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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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检不能仅靠企业自觉
服装质检不能仅靠企业自觉
“辅料同样是组成服装的一部分,为什么不送检,它的安全性到底该由谁来保障?”这应该是大部分消费者在第一次听到皮尔·卡丹女装中国总代理说“主料送检是行业惯例,企业们都这么做”的第一反应。
是啊,辅料安全到底由谁保障?更令人不解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质检部门给出的回应是,服装送检由企业自主决定,而这一纸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也仅是在“进商场,或者配合市场监督”等一些必须程序才会派上用场,尤其,来自监管部门的介绍“企业是否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是企业自主行为。至于选择哪些材料及指标进行检验,也是由企业选择”的言论则更让消费者心里一惊,“凭企业良心,凭偶尔的监管部门质检保障服装安全,真的可行吗”无数的问号扑来。
随着公众对服装安全认识的提升,曾经的“粗放式、总抱有侥幸心理”的生产方式显然已经很难适应市场规则。从现实情况看,近几年在服装领域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确实在不断更新,但即便是过万条的标准,还是不乏有漏洞,而这次“辅料送检”则正是待解决的服装质检问题的冰山一角。
凭借一纸标准,后续服装安全工作仅凭企业自觉,靠谱吗?质检部门屡查屡现的服装质量问题正说明了这种模式的欠缺性。然而,所有服装都由质检部门一一把控显然并不现实,尤其现在质检部门在人员配置上还有所不足。所以,监管末端上就应增加惩罚力度,尤其还要防止地方保护对企业责任感的进一步侵蚀,“出了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较弱的惩罚力度,往往助长了企业蒙混过关的心理”。
但是,企业也有无奈,面对比罚款还要高的检验费用,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大不了,最后遭殃,损失可能也不大。可见,从政策层面,除了要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增加“辅料送检”等必要行业标准,提高监管及惩罚力度之外,还应该给企业的检验环节发个绿色通行证,例如降低检验费用等。
此外,从消费者角度讲,其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企业的生产行为也会产生极大的督促作用。无论是正常维权,还是知假买假,消费者站出来对于企业都会有非常大的震慑作用,按照书本式的说法,“全民维权可以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督,有利于实现其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但至于索赔,并非越多越好,自然也要有度。
而这一切动作的推进,正是让生产端在感受到两面夹击压力的同时,可以切实地增强对服装安全性的重视。
不可否认,中国服装安全保障之路还很长,正如《论语》中的一句话:“任重而道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产品质量是由企业负责。“厂家必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这是法定义务。企业如果自己具有检验能力,可以自己进行,如果没有检验能力,可以交由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该负责人表示,“至于企业是否必须将产品送至相关机构进行检验,并没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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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
前 言
为了提高天猫普通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食品行业标准。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由天猫出品,天猫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天猫食品行业标准于2012年4月11日首次发布,2012年4月23 日正式生效执行。
天 猫 普 通 食 品 行 业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茶叶/特产;粮油/蔬果/水产/速食;茶/酒/冲饮;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孕产妇奶粉;孕产妇营养品;月子营养。但不包括上述类目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补充剂。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
——预售商品标题需加上【预售】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首张主图上不能出现任何图标,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预售商品必须在主图右上角标注预售标签。
——必须包含一张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进口食品必须展示中文标签实物图,主图展示位置不限。
2.1.3 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产品Detail描述规范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 预售商品详情图第一屏需醒目标注预售流程,750宽度。
2) 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3) 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 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标题或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食品的剩余保质期,或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类应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2.2.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2.2成分或配料表;
2.2.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2.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2.2.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2.2.6贮存条件;
2.2.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2.2.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2.2.9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2.2.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3产品质量规范
2.3.1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
2.3.2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3.3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
——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食品描述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 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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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锂电池质检报告如何办理?
1、在放电性能测试方面,标准要求在(20士5)℃的条件下按规定的充放电倍率进行充电并放电到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少于规定值。
2、高温和低温性能则分别在(55士2)℃和(-20土2)℃[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为(-10士2)℃]条件下侧试,实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士5)℃的条件下搁置2h,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3、对循环寿命的要求是在环境温度(20士5)℃下以1C5A充电和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搁置0.5-1h后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小于300次。
4、对过充电、过放电和短路保护,要求电池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不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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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新检测及抽检规范
移动电源质检报告,移动电源抽检要求变更如下,各企业商家们得多家注意了。
(2013年7月1日生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发布的便携式移动电源,包括USB等低电压输入类型(配或不配外置电源适配器)及直接连接电网电源类型。
第二条 【抽样方法】
2.1 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2.2 仓库中商品抽检。
2.3 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如因缺货或者限购,只能购买一部分样品,则无需备样。
第三条【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287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四条【检验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标识和说明
适配器的标识按照GB 4943.1第1.7章进行检验,移动电源本体标识按照GB 5296.2进行检验。
条款 |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 | 备注 |
GB4943-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 | ||
1 | 总则 | |
1.7 | 标记和说明 | |
1.7.1 | 电源额定值 | |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 | ||
电源性质的符号(适用于直流) | ||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Hz) | ||
额定电流(A) | ||
制造厂商名称或商标 | ||
型号 | ||
Ⅱ类符号 | ||
其它符号 | ||
1.7.2 | 安全说明 | |
1.7.2.1 | 基本要求 | |
仅适用2000m以下使用的设备标志 | 没有标志,被认为该产品适用于5000m以下 | |
仅适用非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标志 | 没有标志,被认为该产品也适用于热带气候条件 | |
1.7.2.2 | 断开装置 | |
1.7.11 | 耐久性 |
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二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条款 |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 | 备注 |
5 |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采用中文标签 | |
5.1 | 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 |
5.1.1 | 产品名称:产品应标注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 |
5.1.2 | 产品型号:产品应标注型号。 | |
5.1.4 | 图形符号:产品上的各种图形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T 5465.2、GB/T 16273.1以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 |
5.1.5 | 安全警示:产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应有安全警示。安全警示的标注应符合GB 5296.1-1997的规定。 | |
5.1.6 | 制造商的名称:国内生产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 |
5.1.7 | 生产日期:产品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有产品安全使用期的产品,应注明。 | |
5.2 |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 | |
5.2.1 | 产品名称: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名称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5.1.1)。 | |
5.2.2 | 产品型号:产品包装上应标注型号且应与产品上标注的一致(见5.1.2)。 | |
5.2.7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
5.3 | 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内容 | |
5.3.1 | 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名称。 | |
5.3.2 | 产品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注产品型号。同一系列、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如用同一版本使用说明书时,不同之处应以适当方式注明。 | |
5.3.3 | 产品性能特点: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根据产品特点一和使用要求,概述产品结构、尺寸、用途、功能、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 | |
5.3.5 | 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应按正确的使用程序,分步骤说明如何使用,必要时应在文字说明旁配图解。 | |
5.3.6 | 注意事项 | |
5.3.7 | 保养和维护 | |
5.3.8 | 安装和安放 | |
5.3.9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上应标明产品制造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注原制造商的名称,但应标注原产地(国家和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
7 |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 |
7.1 | 文字 | |
7.1.1 | 使用说明所用中文应是规范的汉字。 | |
7.1.2 | 中文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还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高度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 |
7.1.3 | 可以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其他外国语种的使用说明,每种语言的说明应清楚地分开。必要时可提供与汉语相对照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说明。 | |
7.2 | 图示、表格 | |
7.2.1 | 使用说明书中的图示、表格应与文字说明有对应关系,图示、表格应按顺序标出序号或箭头指示。 | |
7.2.2 | 一个图示只能表达一个功能的相关信息,不应具有所需功能外的其他信息。 | |
7.3 | 图形符号 | |
7.4 | 目次 | |
7.4.1 | 当使用说明书超过一页以上时,每页应有页码;使用说明书的章、条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 |
7.4.2 | 目次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使用的标题相同。 | |
7.5 | 文字要求 | |
为便于使用者阅读、辨认,使用说明书所用文字应清晰: | ||
——标题文字应不小于正文; | ||
——正文,文字高度不小于3. 2mm(9点,小5号字),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较大字; | ||
——安全警示应特别醒目,应采用黑体字。“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词应明显大于正文。 | ||
8 |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 | |
8.1 | 使用说明的文字、标志、图形符号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能够清晰、醒目。 | |
8.2 | 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始终牢固,不易脱落。 | |
8.3 | 使用说明书应保证在产品的寿命期内,可供使用者频繁翻阅而不破损。 |
(二)带适配器的移动电源检验项目(非标识标志项目)见表1。
表1 带适配器的移动电源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检 测 方 法 | |
1 | 电池放电性能 | GB/T 18287第4.2.1条 | 充电限制电压4.2V(如样品标称电压超过4.2V,则按照标称电压充电),放电终止电压2.75V,标称电压3.7V | |
2 | 跌落 | GB/T 18287第4.7.4条 | ||
3 | 抗电强度 | GB 4943.1第5.2条 | ||
4 | 对地泄漏电流 | GB 4943.1第5.1条 | ||
5 | 电气结构检查 | GB 4943.1第4.3条 | ||
6 |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 GB 4943.1第2.1条 | ||
7 | 阻燃 | GB 4943.1第4.7条 | ||
(三)不带适配器的移动电源检验项目(非标识标志项目)见表2。
表2 不带适配器的移动电源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检 测 方 法 | ||
1 | 电池放电性能 | GB/T 18287第4.2.1条 | 充电限制电压4.2V(如样品标称电压超过4.2V,则按照标称电压充电),放电终止电压2.75V,标称电压3.7V | ||
2 | 跌落 | GB/T 18287第4.7.4条 | |||
第六条【判定原则】
6.1 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查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6.1.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1.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1.3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二)复验:
1.复验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2.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3.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复检机构支付复检费用的,将丧失复检申诉的权利。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4.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 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款式不同,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3) 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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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报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质检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样品准备:涉及外观质量的产品,建议每一类同款同色同码2-3件;聚划算类目提供1件;
2)商标品牌信息
3)若有标识检测,需提供吊牌、洗水标、合格证、说明书等
4)贝斯通质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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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入驻商城标准要求
1、不符合服饰行业标准的商品会如何处理?
c2. 材质描述完全不符(即假冒材质成份)——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B类6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B类12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B类12分。
吊牌需包含: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执行标准、产品等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洗涤/护理标签、安全类别
耐久性标签(指领标+水洗标)包括:号型规格、成分含量、洗涤/护理标签
吊牌和耐久性标签样图
4、5个洗护标签一定要用图案展示吗?
可以用文字展示,建议最好把吊牌或洗标上的洗护图案拍照展示。
5、品牌名一定要在标题最前面吗?
不用,只要确保标题中包含品牌名即可。
6、标题中除了品牌名和商品名外还可以加别的字词吗?
可以,当然违反天猫规则的除外。
7、品牌名是英文,英文字母太多,标题里可以用英文缩写展示品牌名吗?
如标题中的品牌名用英文缩写,建议属性中的品牌名也用一样的,以保持一致。另外,英文缩写不能与其他品牌名或商标一样或接近(例如D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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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包入驻商城标准解答
箱包入驻商城,箱包质检报告,淘宝质检报告,京东质检报告,
大家在入驻商城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3、发布宝贝时,“质地”属性,应该如何选择?
选择质地相关属性的时候,必须选择包体占比最大的材料质地。
4、宝贝描述中,是否需要上传质检报告?
不强制要求。若上传质检报告,务必保证其真实有效性,天猫会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检。
5、对于宝贝描述中的文字描述,有什么限制吗?
标注文字需遵循如实描述的原则,不得出现夸张、误导的信息,比如:永不褪色、XX进口(有原产地出厂证明除外)等。
6、当包体为多种材质拼接时,需要如何发布?
行业标准要求商家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诠释包面上的各种材质。
7、天猫抽检,箱包质检报告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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